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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由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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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由谁签字 

“逮捕证”是被逮捕人签字,拒签的执行警官注明;“逮捕通知书”被通知人签字,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可能是被逮捕人单位的人或者家属。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法院有逮捕决定权。

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而言,逮捕书的听说是由被逮捕人员来进行。而如果被逮捕人员没有及时在上面签字的话,被逮捕人员的家属来进行代签也是允许的,而只要签字,往往就意味着逮捕已经成立建议当事人请及时联系律师帮忙处理。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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