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案号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表格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表格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刑诉阶段

羁押期限

刑诉法

拘传、传唤

12小时;

≤24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第117条第二款

取保候审

不超过12个月

第77条第一款

监视居住

不超过6个月

拘留

公安

机关

(1)3+7:7日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2)7+7: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4日;

(3)30+7:多次、结伙、流窜

第89条

检察院

检察院14日内作出对直接受理案件被拘留人逮捕的决定;最长17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

第165条

批捕

已被公安机关拘留的:7日

第89条第三款

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第37条第二款

侦查羁押

2+1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上一级检批

第154条

+2月: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省检批/决定

第156条

+2月: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省检批/决定

第157条

+无期: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55条

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检法3日内决定

第95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表格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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