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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询问代表什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检察院询问代表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检察院询问代表什么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2、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应该遵循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依法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检察院询问意义的相关法律知识。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最高检查机关,我们要清楚的认识他的职权和相关的业务范围,对于检察院的询问,是有一定的侦查意义的,这个我们要充分的了解。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聊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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