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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对社区矫正对象芦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对社区矫正对象芦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基本信息

·     案例报送时间:2021-12-10

·     案例报送单位:淮南市潘集区司法局

·     检索主题词:缓刑、开设赌场罪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芦某某,男,1995年1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40406199512273416,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淮南市潘集区。2021年7月1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2021年7月28日,芦某某到淮南市潘集区社区矫正大队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当日,芦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卢某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以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和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司法所和矫正小组分别的职责和工作开展得方式方法,确保在不影响司法所开展监管工作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以善为先”的管

理教育理念处理芦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各种事宜。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芦某某报到当天,司法所对其进行了首次谈话,全面了解其本人、家庭情况以及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同时,对芦某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和教育,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等,初步建立在矫意识。

在此基础上,司法所根据芦某某的犯罪情节、风险评估结果、心理状况及现实表现、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确定芦某某的管理等级为重点管理等级并根据2021年安徽省新出台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目标是在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的同时,对芦某某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困惑,戒除不良嗜好,远离不良圈子,引导芦某某利用自身技术特长积极就业,自食其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消除重新犯罪的因素。

    (三)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规定,芦某某被列入重点管理等级,属重点管理对象,司法所需认真落实好以下监管措施:

    1、司法所每天对其手机定位情况、“心岸”APP刷脸签到情况(本区独有的定位监控辅助软件)、社区矫正对象微信群位置共享情况等进行核查;

    2、司法所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实地查访(包括本人、家庭成员、社区群众、社区干部、矫正小组成员等);

    3、要求其每周不少于1次电话报告其日常活动情况和身体状况等信息;

    4、要求其每月不少于2次到司法所当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身体状况等情况,并递交书面思想报告。

   (四)实地查访情况

    鉴于芦某某存在焦虑症、抑郁症的情况,司法所在严格遵守规定的同时,采取人性化的方式贯彻落实有关监管措施,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主动电话询问、关心芦某某的生活及思想状况。在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及相关纪律的原则基础上,加强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沟通、交流,帮助其从身心两方面回归正轨,直面生活。打消其侥幸心理,隔绝导致其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环境、“圈子”。司法所在实地查访时,注重对卢某某的身份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五)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的一段时间的监管教育,芦某某逐渐摆脱了焦虑情绪困扰,抑郁症状也有所减轻。每日手机定位按时签到,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及社区劳动,能够较好遵守社区

矫正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监管。经核查,未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心理状态稳定,表现平稳,监管效果明显。

【案例注解】

   该案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及心理因素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对芦某某开展个别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积极引导其利用自身的技能就业,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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