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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大厂“美化”加班遭调查!加班背后的风险可太多了……

知名大厂美化加班遭调查!加班背后的风险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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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

近日,浪潮集团的花式加班标语,引发了网络热议。

有网友评论称,打工人看到这样的标语要直呼救命;还有网友表示,想出这些标语的人也是牛,敢挂出来的也是够厉害。

不仅如此,在10月20日浪潮官方微博下,有不少评论都提到公司的加班问题,如不发加班费,将加班与KPI挂钩等。

从公司仲裁记录来看,浪潮公司就曾因未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被前员工起诉。截止15日下午,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经介入此事,具体情况等调查结束后才能知晓。如果浪潮公司真的把这些标语落实到规章制度里,那么就存在违反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现有情况来看,浪潮公司最有可能涉及的是以下两个问题:

No.1

加班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平时加班的加班费应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倍的加班费。

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一旦员工举起法律的武器,企业只能赔!

No.2

将加班与KPI挂钩

实际上,按出勤时间进行KPI绩效考核并不违法,但如果强制加班且时长超出法律规定就违法,将加班时长算作KPI绩效,可以算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加班,涉及到违法克扣工资。

实操建议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很多老板都是希望员工通过加班能提升效能,但又不想增加加班费的成本。但这种行为很明显就已经违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员工存在加班行为就要给予员工相应的调休或者加班费。对于加班费,很多老板就头疼了,不知道如何降低加班费的成本。

其实也不难,只要明白以下这几点就行了:

No.1

区分加班和加点的区别

首先就是要区分加班和加点,两者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班指的是根据公司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

加点指的是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No.2

区分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如果是值班,就不支持加班费计算。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员工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员工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工作强度低,可以适当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记录需求等。加班是指员工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员工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公司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员工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如果认定为值班,就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员工可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公司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

No.3

双休日出差分情况算加班

双休日就是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员工休息的期间。

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员工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

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公司认定为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认识到什么情况下才算加班后,有老板又困惑到底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其实也很简单,都给你写好了!

No.1

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需因地制宜

目前,支持自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城市有: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杭州、厦门、广州等。但也有不少城市不支持自行约定加班费基数,认为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发放。

所以要看当地的司法实务观点进行制定。

No.2

合同中明确加班费计算公式

为避免员工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作随意解释,可在合同中列明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如不含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地方性法规不太相同,但大部分认可意思自治。

No.3

约定的基本工资与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致

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与加班费计算基数最好保持一致。如果约定不一致,有的法院按照约定的加班费基数计算加班费,有的法院会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比如北京:如果既约定月基本工资,同时约定最低工资作为基数的加班费,适用月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基数。

No.4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计算基数一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如果过低,等于没约定,到时还是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作标准计算加班费。

总之,企业最好用激励政策去刺激员工的自我驱动力,不能提倡纯属内卷的表面加班,这样只会降低工作效率,增加无谓内耗!员工熬垮了,企业成本只会更高!

来源:易法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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