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据介绍:2020年12月22日,被鉴定人X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入院,现前期治疗基本终结,为解决相关事宜,委托本所对其伤残等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XXX进行检验。
鉴定仪器
阅片灯(AHGJSJ/YQ-LC-10)、照相机(AHGJSJ/YQ-LC-11)
3、适用鉴定标准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依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
4、体格检查
2021年6月22日,对被鉴定人XXX进行检查,步入检查室。自诉:腰部疼痛,弯腰受限。检见:神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腰椎旁压痛(+),腰部活动受限,余(-)。
5、辅助检查
阅2020年12月22日芜湖市中医医院腰椎X片1张(片号:596259示:L1椎体压缩性骨折。
阅2020年12月22日芜湖市中医医院腰椎CT片1张(片号:C89839)示:L1椎体前中柱多发骨皮质中断,部分骨折碎片向椎管内后移,提示L1椎体粉碎性骨折伴椎管内骨性占位。
阅2020年12月24日芜湖市中医医院腰椎MRI片1张(片号:201224041)示:L1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内呈不规则斑片状低密度影,骨折线累及椎体后缘,相应节段硬膜囊受压。
阅2021年6月29日芜湖广济医院腰椎X片1张(片号:1001620)示:L1椎体压缩性骨折畸形愈合,椎体中央压缩凹陷。
【分析说明】
根据医院病历记载及法医活体检验,结合案情,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XXX诉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入院,临床诊断 L1椎体压缩性骨折,伤后经医院积极予以活血化瘀,消肿止痛及补液对症等综合治疗后,目前伤情基本稳定,已达鉴定时机。其L1椎体压缩性骨折,阅CT片示:L1椎体粉碎性骨折伴椎管内骨性占位;经过恢复,复查X片示:L1椎体压缩性骨折畸形愈合,椎体中央压缩凹陷;现遗有腰部疼痛伴活动受限。综上,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9.6.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之规定,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
2、根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9.1.1之规定,结合其目前伤情,评定其自受伤之日起酌情给予其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建议参考采纳。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XXXL1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
2、结合其目前伤情,评定其自受伤之日起酌情给予其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建议参考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