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05月29日13时50分许,沈某某驾驶皖BH5662号小型轿车沿湾沚镇迎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迎宾大道机械商贸城路口右转弯时,其车辆左前侧与崔某驾驶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的“欧派”牌二轮电动车(悬挂学样01-21903标识)发生碰撞,造成崔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一)皖BH5662号小型轿车(WJHJ2021-117-JC-01)(照片1):前保险杠左端、左前翼子板前部离地28cm-89cm处有粘附白色物质伴黄绿色物质减层的向右变形、右移(照片2、3、4);左前轮胎及轮辋有黑色物质及泥灰减层(照片5);左前翼子板后部的示廊灯灯罩上离地82cm-85cm处有碰刮痕(照片6);左倒车镜前表面及左端离地101cm-105cm处有粘附黑色物质的印痕(照片7、8);左前门、左后门有由前向后的黄绿色物质减层的印痕(照片9、10);后保险杠左后拐角离地42cm-57cm处有粘附蓝色物质碰刮痕(照片11);车辆识别代码为“LVVDB12A4BD133725”(照片12)。
(二)皖BH5662号小型轿车转向系、制动系
转向系:该车由方向盘操纵转向;方向盘、方向机、转向柱、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转向轮、转向传动和连接机构齐全、未见异常;转动方向盘,转向轮随动、无阻滞。
制动系:该车配置液压制动装置;制动总泵及制动管路、各轮制动器伺服机构齐全、未见异常(照片13、14);用力踩下制动踏板,持续1min,制动踏板未见缓慢前移现象,各轮制动器均处于制动工作状态;解除制动踏板踩踏力,各轮转动自如、无阻滞。
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WJHJ2021-117-JC-02)(照片15):前轮及前减震器向后变形、后移(照片16);右前减震器下部有粘附黑色物质的印痕(照片17);前轮挡泥板右侧向后、向左变形损坏,变形处蓝色物质减层(照片18);前饰板开裂损坏(照片19);右前饰板有粘附黄绿色物质、黑色物质的印痕(照片20);车架号为“LJ4NW07CXKP103704”(照片21);后轮驱动电机号为“1907102257”(照片22)。
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转向系、制动系
转向系:该车由转向把操纵转向;转向把、转向柱、转向轮、转向传动和连接机构齐全、未见异常;转动转向把,转向轮随动、无阻滞。
制动系:该车前轮配置蝶式制动器(照片23),后轮配置鼓式制动器(照片24);制动把及制动管路、制动拉索、制动拉杆、前后轮制动器伺服机构齐全、未见异常;用力握紧制动把,前后轮制动器均处于制动工作状态;解除制动把握紧力,前后轮转动自如、无阻滞。
【分析说明】
5.1由检验(一)与(三)见:①皖BH5662号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左端、左前翼子板前部、左前门、左后门上的印痕与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前饰板、右前饰板上的印痕在高度、附着物色泽、形态方面相吻合。②皖BH5662号小型轿车前轮胎及轮辋上的印痕与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前轮、右前减震器下部上的印痕在高度、附着物色泽、形态方面相吻合。③皖BH5662号小型轿车后保险杠左后拐角上粘附蓝色物质的印痕与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前轮挡泥板右侧蓝色物质减层在高度、附着物色泽、形态方面相吻合。
由以上相对应的印痕,结合案情,分析认为,由西向东行驶右转弯的皖BH5662号小型轿车左侧与沿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逆向行驶的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前部及右侧前部发生碰撞。
5.2皖BH5662号小型轿车和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因计算条件不足,无法确定。
5.3由检验(二)见,皖BH5662号小型轿车转向系、制动系各部件齐全、未见异常;转向系、制动系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5.4由检验(四)见,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转向系、制动系各部件齐全、未见异常;转向系、制动系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鉴定意见】
6.1由西向东行驶右转弯的皖BH5662号小型轿车左侧与沿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逆向行驶的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前部及右侧前部发生碰撞。
6.2皖BH5662号小型轿车和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因计算条件不足,无法确定。
6.3皖BH5662号小型轿车转向系、制动系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6.4无号牌“欧派”牌二轮电动车转向系、制动系处于有效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