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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号二轮电动车与无号牌“金城”牌电动三轮车碰撞形态鉴定

【案情简介】

2021年08月06日17时许,麻某某驾驶皖E***号二轮电动车沿当涂县青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石桥镇团月村孙家垛自然村路段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碰撞,造成麻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三轮电动车逃逸。经查,梅某某驾驶的无号牌“金城”牌三轮电动车存在重大嫌疑。

【鉴定过程】

(一)皖E***号二轮电动车(WJHJ2021-167-JC-01):后尾灯左侧及饰板、乘车人靠背后部左侧及下支架左侧离地58cm-87cm处有由后向前粘附蓝色物质伴黑色物质减层局部断裂损坏;后轮左防尘罩外侧离地19cm-32cm处有由后向前粘附蓝色物质伴黑色物质减层的印痕;车架号模糊不清;后轮驱动电机号为“W6010080LM14020076”。

(二)无号牌“金城”牌电动三轮车(WJHJ2021-167-JC-02):右前减震器下部有粘附印痕;喇叭右侧有粘附印痕的损坏;前挡板右边缘下部离地23cm-31cm处有蓝色物质减层的印痕,其上部离地61cm-69cm处有蓝色物质减层的印痕;前防护杆右圆球离地75cm-79cm处有粘附黑色物质的印痕;车辆识别代码为“LJCHFBTA6HGM04623”;后轮驱动电机号为“17033338”。

【分析说明】

由检验(一)与(二)比对:①皖E***号二轮电动车后轮左防尘罩外侧粘附蓝色物质的印痕与无号牌“金城”牌电动三轮车前挡风板右边缘下部蓝色物质减层的印痕在高度、附着物色泽、形态方面相吻合。②皖E***号二轮电动车后尾灯左侧及饰板上由后向前粘附蓝色物质的印痕与无号牌“金城”牌电动三轮车前挡风板右边缘上部蓝色物质减层、喇叭右侧的印痕在高度、附着物色泽、形态方面相吻合。③皖E***号二轮电动车乘车人靠背后部左侧的黑色物质的减层与无号牌“金城”牌电动三轮车前防护杆右圆球上粘附黑色物质的印痕在高度、附着物色泽、形态方面相吻合。

由以上相对应的印痕,结合案情,分析认为,由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金城”牌电动三轮车右侧前部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皖E***号二轮电动车左侧后部。

【鉴定意见】

由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金城”牌电动三轮车右侧前部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皖E***号二轮电动车左侧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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