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情况:2019年07月12日,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胸部肋骨受伤。于2019年12月6日根据理赔需要,委托本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本所接受委托后,指定两名鉴定人承担鉴定,其中一名鉴定人为法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鉴定人审阅张某某伤后全部病史材料,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阅片,被鉴定人入院时的胸部CT扫描提示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认定被鉴定人的胸部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有明确的直接因果关系。接下来阅被鉴定人伤后5天后复查的胸部三维CT片,提示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第3-8肋骨骨折。伤后一个月的胸部CT扫描提示双侧3-8肋骨骨折伴断端少量骨痂形成、双肺挫伤伴左侧胸腔少量积液。鉴定当天(2019年12月6日)复查胸部三维CT提示:双侧3-8肋骨骨折伴骨痂形成塑形,断端未见畸形愈合。对其双侧肋骨骨折损伤予以认定,肋骨骨折根数达12根。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3.11)条的规定,评定其胸部(肋骨)损伤致残,伤残等级为九级。
鉴定要点
胸部损伤所致肋骨骨折是交通事故比较常见的损伤之一,肋骨骨折损伤所致的伤残程度是根据肋骨骨折根数及骨折端愈后形态所定。鉴定过程中鉴定法医鉴定首先要明确原发损伤,一般肋骨骨折形成说明胸部遭受的钝性暴力打击或者挤压外力作用较大,通常伴发肺挫伤、胸腔积液等表现。其次要明确肋骨骨折的具体根数,一般肋骨骨折常用的影像学检查技术有X摄片、CT扫描及CT图像后处理技术,其中胸部CT检查诊断肋骨骨折的符合率可以达95%以上,再结合图像后处理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诊断率,几乎可以达到“完美”的准确率,其中CT的骨窗片可以显示骨皮质及骨松质,更有助于检查出不完全的肋骨骨折。再次在鉴定时机的选择上,一般肋骨骨折分为完全骨折和不完全骨折,完全骨折前期可明确观察到,而不完全骨折在骨折初期不易被影像学检查所发现,但是骨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修复后会出现骨痂生长,原来骨折断端会出现局部骨质膨大,这时候更有利于判断肋骨是否骨折,而骨痂一般在骨折后2-3周开始形成,故在骨折一月后左右时间复查肋骨CT基本可以明确肋骨骨折根数。同时鉴定条款还涉及一个肋骨骨折畸形愈合,主要是指肋骨完全性骨折后因肋骨断端分离移位,经过骨痂生长、愈合过程后形成的分离、成角、旋转或重叠畸形。故肋骨骨折鉴定时机一般选择在骨痂完全形成之后,临床一般在三个月之后。
案例意义
本所本次案件是一个受伤初期检查见左侧3-8肋骨共6根肋骨骨折,但是伤后一个月复查胸部CT提示双侧3-8肋骨共12根肋骨骨折,通过鉴定人观察骨痂生成形态:两侧骨折端骨痂生成基本一致,同时结合初次胸部CT检查未见右侧有骨痂生成的情况,认定双侧肋骨骨折为同一次事故所致。所以遇到肋骨骨折的鉴定案件,需要复查胸部CT片观察肋骨情况,不能单纯以初次检查为最终鉴定依据。
专用名词解释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 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伤残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性侵犯与 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及与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