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案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释义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释义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扣留的裁决机关的规定。

扣留是对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人所处的限制其一定时间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由于拘留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慎覃;并且不得滥用。为此,本条规矩,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从我国公安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在中央设公安部;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地、市、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同时县、市、旗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设立派出机构,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按照本条的规定,只有县、市、旗公安局和相当于县一级的城市公安分局才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人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收集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释义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律聊网咨询,上面有很多专业的律师。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释义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b0ajxe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almwl.com/jiaotong/2462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