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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调解、资金监管

继承+调解、资金监管

公证事项:法定继承公证+公证调解、资金监管法律服务   

公证机构名称: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公证员:叶晓青

公证日期:2020年4月21日                     

供稿: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叶晓青

审稿:    

检索主题词:公证调解   资金监管    

调解、资金监管+继承  平行道路中寻找平行利益

葛老师的父亲几年前过世了,她与母亲、妹妹一直在商量父亲名下两处回迁房屋该如何过户。一日,葛老师来到公证处咨询后,得知父亲所有的子女对于他名下的两处回迁房都有继承权,都需要参与到遗产分割中并表态,这时葛老师犯了难。根据葛老师的陈述,其父亲生前有两次婚姻,与第一任妻子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不久妻子便病逝。其父亲便带着年幼的女儿来到六安,与她的母亲结婚,婚后生育了葛老师和她妹妹两个女儿。她的大姐回到淮南也就是她父亲原来工作的地方,并在淮南安了家。虽说,大姐年幼时, 也是由她的母亲照顾,但毕竟已离家几十年,感情已经生疏许多。葛老师说跟大姐及其家人谈过父亲名下回迁房屋的分割问题,大姐给她的答复是:既然是父亲的遗产,她有权利继承,她表示要求继承自己能够继承的份额。

这时,葛老师内心又生气、又着急。生气的是,原来被征迁的房屋,只有一部分是父亲购买的房改房,自建的一部分都是葛老师出资的。妹妹也远嫁到安庆,只是时而回来看望父母。葛老师一直与父母亲生活在一起,照顾二老,葛老师认为,大姐早已远嫁,对父母亲的照顾更是没有,现在还要与她争夺父亲的遗产。着急的是,母亲年纪也大了,大姐的身体也不好,如果不与大姐协商好如何处理父亲的遗产,一旦母亲和大姐有什么意外情况,又会导致继承关系越来越复杂,顺利继承父亲遗产的难度又增加了。葛老师也多次与大姐通过电话联络,因为很多事情没法在电话里说的清楚,也因为没有见面,所以,通过电话沟通导致葛老师与大姐的矛盾越来越大,导致无法再推进继承公证的办理。

于是,葛老师就求助到公证处,咨询如果把大姐及家人接到六安来,我们能否做做工作,看看把房屋的继承手续办了。自己也愿意给大姐一定的补偿。公证员了解全部案情后,告知葛老师公证员可以尝试在他们之间做个调解,根据调解的情况,决定这个案件该如何处理。于是,2020年4月17日,葛老师的大姐及家人从淮南赶到六安,葛老师及其妹妹母亲和大姐一家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将葛老师、她的妹妹、母亲、大姐及大姐的家人安排一起坐在会议室,并与各方交谈。葛老师的大姐常年生活在外地,并不是非要将能够继承的份额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只是想拿到自己应得的份额。葛老师及妹妹和母亲,也认为大姐作为父亲的女儿,既然法律赋予了她法定继承权,家人之间的感情仍在,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没有任何异议,剩下的问题就是补偿的多少和如何给付的问题。在调解过程中,公证员能够感觉到,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对于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毕竟感情还在,双方也都碍于面子、也担心提出要求后会导致矛盾升级。在公证员的解释下,葛老师的大姐对于她能够继承的份额及换算为多少平方米也认可,公证员建议可以参照六安现在的回迁房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双方也都认可。公证员建议双方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二手房目前的价格范围,双方因为也比较信任公证员,公证员也根据平时的了解,根据房屋的位置等情况,给了回迁房屋二手房的一个价格范围由他们自行确定价格。最终,在葛老师的主导下,双方确定最终的补偿价款,这时,钱款如何给付、什么时间给付、给付后能否确保父亲的房产直接由母亲继承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各方又面露难色。

这时,公证员提出了一个建议:其实可以通过两条平行的路线解决不同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便利房产过户登记、便于继承人日后处分不动产的同时,又能解决分割遗产和补偿的问题。一是通过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解决补偿的问题;二是通过继承公证的程序,解决房屋继承过户登记及登记后处理便利的问题。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公证员对于调解部分草拟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对于葛老师大姐应继承的份额、补偿的价款进行了确认。并在协议中约定,葛老师及其大姐、妹妹在继承公证手续中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以解决产权登记的问题,便于日后其母亲处理房产。同时,为解决先给付补偿款还是先签署放弃声明书的问题,公证员建议各方另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将补偿款委托公证处进行资金监管,转账至公证处监管账户,并设定待继承权公证书出具后,由公证处将该笔款项转账至葛老师大姐预留的银行账户,这样就解决了双方顾虑的时间问题。

说出这个方案后,葛老师及其家人均表示非常认可,公证员便着手草拟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完毕后,公证员也开始着手法定继承公证的办理。协议签订完毕,葛老师当场便将补偿款转账至公证处账户。在不断的交流中,大家回忆起年幼时的往事,欢笑声也越来越大,亲情仍然是他们难以割舍的一部分,是他们之间牢牢的纽带。

遗产的分割因为死者的逝去,本身是一个令人沉痛的话题,家人带着情绪处理、分割遗产难免矛盾频发。俗话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经,在多子女的情况下,本身也就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但是每个家人肯定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守护着这份亲情。公证员主动参与调解,用亲情去化解看似难以调和的矛盾、用专业去平衡、去解决矛盾反映出的问题,这不正是公证员在家事领域所追求的价值体现吗?


民事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乙方: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丙方: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被继承人: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X。,于XXXX年XX月XXXX日死亡。

甲方系XXXX的配偶,乙、丙双方均为XXXX的女儿,三方系XXXX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现三方基于平等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XXX名下的遗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 所涉遗产

根据三方提供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继承人XXXX名下有位于六安市XXXX小区XX#楼XX室及XXX小区XX#楼XXX室两套回迁房屋,房屋均已交付,产权证尚未办理。上述房屋系XXXX与甲方XXXX的夫妻共同财产,三方对此均无异议。

三方共同确认:原被征迁的房屋共计XXXX平方米,其中XXXX平方米系被继承人XXXX生前购买的房改房,XXXX平方米系乙方XXXX出资自建,登记在XXXX名下。

上述回迁所得房屋总面积为XXXX平方米,除去原被征迁房屋面积剩余的XXXX方米系乙方XXXX出资以成本价增购所得。

二、分割方式

1. 丙方表示对XXXX出资自建及增购的上述面积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丙方主张:仅对上述房屋中基于XXXX自己购买房改房(计89.9平方米)中XXXXX的遗产部分即44.95平方米要求参与继承分割,要求分割11.5平方米。

 3.因丙方常年居住在外地,基于方便、有利于上述房屋处分原则,三方经协商一致,对于丙方主张继承的遗产份额,由甲、乙双方以作价补偿方式分割给丙方,三方协商就丙方申请继承的遗产份额作价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整。

4.因本协议已解决丙方主张继承遗产份额补偿问题,为方便上述房屋办理产权证及日后的处理事宜,三方明确表示:积极配合办理上述财产继承公证手续,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乙、丙双方签署放弃继承权相关材料,表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上述房屋均由甲方一人继承。

三、价款支付期限、方式

三方协商一直,甲、乙双方以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上述补偿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将上述补偿款计人民币X万元整转账至资金监管方的银行账户,资金监管方为: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具体监管账户、方式、领取款项条件等详细情况由双方另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进行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

丙方承诺:收到上述补偿款项后,日后不会对本协议所涉的上述遗产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四、通知、告知、送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方

XXXX

XXX

XXXX

乙方

XXX

XX

XXXX

XXXX

丙方

XXX

XXXX

XXXX

各方承诺:上述预留的联系方式长期有效,各方之间及公证机构、人民法院因处理下列事务需要,通过上述预留联系方式所为之通知、告知、核实、送达等均为有效:(1)各方之间履行合同、处理合同纠纷;(2)公证机构送达相关文件;(3)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

五、合同生效、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经三方签订之日生效,之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存档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询问和解释,三方均已通读本理解本协议及所附资金监管协议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

附件:资金监管协议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

甲方(签名或捺指印): 

乙方(签名或捺指印): 

丙方(签名或捺指印): 

签订时间: XXXX年XXX月XX日

签订地点: 六安市


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乙方: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丙方:XXXXX,X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

甲、乙、丙三方于XXX年XXXX月XXXX日签订《民事协议》在合同中约定,甲、乙、丙三方以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相关补偿款项,资金监管方为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现双方就资金监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管账户、金额

1.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资金监管方为: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户名: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开户行:XXXXXXX,账号:XXXXXXX。

监管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X0,000.00),甲、乙双方支付完毕后应提交相应转账凭证,交付日期及金额以资金实际到账日期和数额为准。

二、监管资金的领取条件及领取账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丙方有权领取款项:

(1)协议所涉的房屋继承权公证书已经出具,由甲方继承所涉遗产的;

(2)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可以领取上述补偿款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取回款项:

(1)丙方未配合办理协议所涉遗产继承公证手续,不签署相关放弃继承权文书的;

(2)继承权公证书出具之前,丙方反悔的,要求中止协议所涉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的;

(3)丙方无任何正当理由阻挠公证机构依据其签署的相关文书材料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

(4)三方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取回上述补偿款项的。

3.核实条款

三方约定采用“公证处电话核实”作为丙方申请领取监管资金、其他各方申请取回监管资金,监管方的核实手段,核实电话号码以各方签署的《民事协议中》中预留的号码为准。

4.监管资金领取账户信息

丙方预留的领取上述监管资金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XXXXX;户名:XXXX;账号:XXXXX。

丙方应保障账户清洁、可正常用,因预留账户问题导致丙方不能实际取得提存款项的,由丙方自行负责。

三、其他

资金监管方(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受各方的共同委托,对于监管资金款项支付完全按照本约定办理,具体如下:

1.资金监管期间资金监管方不接收甲、乙、丙三方任何单独一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书面变更意见、异议或指令;在上述各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或条件等成就时,资金监管方(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均有权利无条件地给予完成监管资金款项支付,但各方共同同时提出变更或异议的除外。

2.资金监管方(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完全受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委托进行资金监管,该监管不代表对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3.资金监管方(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在向收款方支付监管资金款项时,如额外产生费用(如转账手续费等),该费用由收款方承担,资金监管方可以直接在所应支付监管资金款项中给予扣除。

12.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存档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区,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XXX年XXXX月XXX日

                                   地点: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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