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中止探望权法定理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中止探望权法定理由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国和中止探望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中止探望权具体有哪些法定理由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如果对于中止探望权的法定理由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去咨询更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止探望权法定理由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