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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在登记离婚的时候手续其实并不复杂,提前准备好资料、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又达成了一直意见的时候就能够简单快速的处理好它。对于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或是具体结婚登记的要求,来律聊网进行详细的咨询,本网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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