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案号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原告: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答辩状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涉外离婚途径有两种:

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相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实用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涉外诉讼离婚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审理期间(期限)、证据的要求与国内普通离婚诉讼都是有区别的,涉外离婚诉讼的每个步骤及相关材料的要求都是很严格的。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律聊网进行咨询。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b0ajxe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almwl.com/hunyin/27603.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