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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与外孙女的遗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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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罗*英与丈夫于1993年离婚,其间,原告芙-蓉判给父亲抚养,原告王-玲则跟着母亲罗*英。今年2月19日,罗*英患癌症病故,留下一套47.28平米的房子及家具,抚恤金12960元。在罗*英重病期间,其兄弟罗-鸣处理了她的房屋等财产,两原告质疑此举侵犯了她们的继承权等,遂将舅舅罗-鸣告上法庭。

两原告说,舅舅处理母亲留下的财产,没让她二人参加,属于侵权行为。舅舅还把王-玲赶出家门,造成她无家可归。此外,她们对母亲尽到了。

舅舅则认为,处理房屋是受罗*英委托进行的,得到的款项由罗*英本人签收和用于治病,根本不存在侵权。此外,罗*英立下书面,自己财产由母亲继承。

两名外孙女还将80岁的外婆蒋-瑛列为第二被告。老人在法庭上陈述:“我女儿病重期间,一直都是我在照顾她,期间我去找过王-玲,告诉她你妈妈快不行了,你回去看看,可她说:‘我还没有玩够。’到后来罗*英快不行了,把我叫到身边,对我说:‘妈,女儿可能要先走了,我死后剩下的财产全部都留给你养老,也算是女儿尽孝道了’……”说到伤心处,老人泪流满面,法庭内一片沉寂。

【调解】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蒋-瑛将户口本、家具等财务返还给外孙女;罗*英的抚恤金、出售房屋的尾款共两万余元,现由蒋-瑛保管,蒋-瑛拿出一万元交给原告王-玲。(文中原被告双方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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