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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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那么,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有哪些呢?
1、对于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同情况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了解诉讼时效有助于在有效期内合理地维护自己权益。
涉及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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