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案号

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

案例内容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鉴定机构名称: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

案例报送时间:  2022  年 2 月   日

鉴定事项: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主办鉴定人:李江涌              

鉴定完成日期:2021 年 2月 18日

法院是否采信:      是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 +        

审稿:(实名,逐级)   李业平  

检索主题词: 司法鉴定 、案例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荆山东路1号

邮编:241003

电话:0553-3028549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反映:2021年1月25日下午2时许,被鉴定人程某某在XXX市XX区XX镇荣博佳苑37栋1单元502室家中,趁其母亲出门做农活,持砍菜刀对正在卧室睡觉的父亲程某某头部用力连续的砍了他七、八刀,直至其父亲程某某不动了才停手,后被鉴定人程某某携带了财物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将自己手机扔掉,后坐汽车至XX县XX宾馆住宿。当晚9时许,公安部门在该宾馆内将其抓获,在讯问中被鉴定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1月27日由民警送至XXX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为慎重处理,XXX市公安局XX分局委托我所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明确被鉴定人程某某案发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

(二) 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双手戴手铐,在办案人员看押下步行入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相关要求,被鉴定人佩戴口罩,衣着尚整,年貌相符。对时间、地点、人物及自我定向存在,交谈接触被动欠合作,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有时问话不答,隔膜感明显,需检查人员督促下简单作答,如一开始询问其叫什么名字时未予回答,后说“我现在不能回答,你们谈你们的,我现在脑子很乱,今天中午吃药了”,后再次询问时能简单讲述个人、家庭和工作情况。称其叫“程某某,49岁,属牛,1972年出生;高中文化,毕业后上了二年班,新博,打工,工人,铸铁;后来二十多年就一直在家里,没干过事,出过工伤事故;结过婚,几天就离了,打了结婚证,父母介绍的;家里有爸爸、妈妈、和我3口人”。

精神检查认知活动中目前未引出明显的幻听和感、知觉综合障碍,否认既往有幻听存在。思维基本连贯,交流中被动尚合作,思维内容中无明确的关系、被害妄想等其他妄想内容,问其时回答“害我干嘛?”。对既往到医院住院的情况自我讲述:“1995年,我离婚以后,打架,住院的;实际上不是看病,我爸爸、姑妈、舅舅、老表他们送我来的,XX市第四人民医院,陈XX医生收的,他是博望的;我是来避难的,医生讲我是精神分裂症”,问其自己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答;“我怎么知道呢”。询问既往吃药情况回答:“氯氮平,天天吃,先吃药,后吃饭,一点意思都没有,天天晚上4粒;20多年来天天要吃药,吃了药才能吃饭”。询问天天吃药对自己身体有什么影响时答“我怎么知道”,再问其身体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时回答“你们看的到,就是这个样子”,后多次询问其身体状况时要不就避而不谈,要不就回答:“就这样,你们看”,不愿谈具体内容。记忆、智能无明显障碍。情感表现为表情淡漠,缺乏内心体验。高级意志活动减退,目前未见行为异常,暂未见自语、自笑等怪异动作。无自知力,对自身精神状态无认识,知道自己现在“XXX市第四人民医院”。

询问其涉案经过时被鉴定人明显回避,问其用砍菜刀砍了你父亲吗?回答:“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再问其为什么要砍你父亲?回答“我回答不清楚,我和他们(指警察)讲过的”,后难以再问及下去,如问及那天可和父亲发生了什么?回答“我记不清了”,问可拿砍菜刀砍你父亲以及其他人时?均回答“不记得”,但知晓砍人是“要判刑,枪毙”,同时也自称“怕”,询问可能要对你进行判刑时回答“我砍的肯定坐牢”。

(三)体格检查:

神清,生命体征平稳,四肢活动不受限,未见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四)辅助检查:

1、头颅CT(检查号12102040021):头颅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2、脑电地形图(EEG:17217):正常脑电地形图。

3、诱发电位报告:(编号:1227639):正中神经刺激、双侧各波潜伏期正常。

4、90项症状清单(编号:110555):偏执、精神病性、敌对及其他项目等多项因子提示轻度。

【分析说明】

(一) 精神医学评定:

评定标准:《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

   1、被鉴定人程某某,男,49岁,汉族,未婚,高中文化,无业。

2、据公安机关送检材料反映被鉴定人平素性格内向,不爱说话,不喜欢跟人交往,学习成绩一般,高中毕业后到厂里打工二年。于1995年初无明显诱因下起病,主要表现为“自语自笑,性格改变、行为异常等”,但没有暴力倾向。于1995年2月18日首次到XX市精神病医院(现为XX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精神分裂症,予以氯氮平和舒必利治疗,获“显著进步”出院,出院后一直服用维持治疗。据调查材料记载2002年病情再次复发,在家又唱又跳,日夜不睡觉,见到人就骂,就又把他送到XX四院治疗。其发病控制不住的就1995年和2002年这两次,平时持续吃药就没事,比较稳定。

3、被鉴定人距今精神病史26年,1995年出院后曾有过短暂的婚姻,但很快就离婚了,其后就一直在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没有从事任何职业劳动和工作,大多时间待在家中,偶尔也会出门逛逛,表明已经显著影响其日常生活、人际交往和工作等社会功能。本次案发后于2021年1月27日由公安民警强制送到XXX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至今,入院诊断:精神分裂症。

4、本次鉴定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接触交流被动尚合作,否认既往有幻听存在。思维基本连贯,思维内容中无明确的关系、被害妄想等其他妄想内容。无智能、记忆障碍表现。对既往住院情况能自我讲述,但认为当时自己到医院来是“避难的”,对服药的情况描述为“氯氮平,天天吃,先吃药,后吃饭,一点意思都没有,天天晚上4粒;20多年来天天要吃药,吃了药才能吃饭”,同时对服药可能造成身体上的影响时不予以正面回答,只答“你们看的到,就是这个样子”。情感淡漠,缺乏内心体验。高级意志活动减退,目前未见自语、自笑等怪异动作。无内省力。

综上分析,根据被鉴定人既往精神疾病表现和社会适应功能,依据《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其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F20)”的诊断标准。

(二)法定能力评定

评定标准:《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JD0104002-2016)

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距今精神病史26年,一直在服用氯氮平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材料中反应案发前无明显异常表现,就是自我描述身体上出现异常(消瘦和便血),且认为是长期服用药物导致的,而父亲是逼自己吃药的主要人,“主要是因为父亲要他们这样逼我吃药,……感觉自已要死了,就是吃药吃的,我就想要报复我父亲,就是他害死我的”,案发后携带了财物逃离现场,逃跑过程中将自己手机扔掉,后坐汽车至XX宾馆住宿。在鉴定精神检查时回避涉案时的具体情况和原由,但知晓砍人“要判刑,枪毙”,同时也称“怕”。从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反映被鉴定人在案发时其对砍人的危害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但尚未达到丧失和不能的程度,其涉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是由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所致,故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JD0104002 -2016)5.1.2,本组鉴定人经讨论后一致评定被鉴定人程某某在本次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经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为:

1、鉴定精神医学诊断:被鉴定人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F20)”;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程某某在本次涉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b0ajxe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almwl.com/hunyin/11.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