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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风险怎么承担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承揽合同风险怎么承担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应区别情况,有以下三种承担情况:

一、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没有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因定作人的原因延迟,交付延迟交付期间发生的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应由定作人承担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责任。但是这种因定作人的原因而延迟交付工作成果致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结果是在承揽人通知定作人,并在延迟交付期间尽了妥善保管义务的、非人为的毁损、灭失,并有权向定作人收取合理的保管费。

三、承揽工作本身不需要交付,完成后即由定作人使用(如房屋修缮),自工作成果完成之日起的毁损、灭失成果由定作人承担。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合同风险怎么承担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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