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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行李负有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承运人对行李负有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承运人对行李负有赔偿责任的条件

《合同法》第303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或者灭失,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有过错。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这不同于对旅客伤亡所负的赔偿责任。由于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由旅客自己保管,旅客有责任看护好自己的行李,所以,除非该行李损失是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否则,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对自带行李损失非因自己过错造成负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视为承运人有过错。

2、对托运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包括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免责条件在内。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托运行李的灭失,不仅包括其实际灭失,也包括超过法定期限承运人仍未交付行李的推定灭失在内。例如,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承运人未在期限内将行李运达目的地交付旅客或收货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0日(国内)仍未将行李交付的,旅客或收货人有权按行李灭失向承运人要求承担赔偿灭失的责任。

二、承运人对行李赔偿额的确定

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例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7条规定,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承运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运人对行李负有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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