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案号

如何行使货运合同托运变更、中止、解除合同的权利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行使货运合同托运变更、中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即使变更、解除合同也只有在不可抗力、一方违约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依《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托运人行使变更、中止、解除合同之期间从托运人交付货物于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即使承运人已向收货人发出收货通知,亦可行使之。

中止运输即中止合同,为运输开始前及运输行为实行中运输行为之中止,无论为一时的或无限期中止均无不可;然已到达目的地,则无所谓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是解除合同,因情形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变更达到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为运输合同之变更,为内容或主体之变更。

该项权利,不仅托运人可行使,其授权人或有提货凭证人均可行使;提货凭证为物权凭证,持有凭证人为物之所有权人,自可对货物进行处分,故托运人或提货凭证持有人均可为之。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行使货运合同托运变更、中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b0ajxe2@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almwl.com/hetong/1915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