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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这些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开发商常常拿来侵犯你的利益)

最近各地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上升,甚至公开对立直至白热化。矛盾主要集中在停车位的收费问题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存在疏漏。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条法条中忽视了对成本转特的管控,没有细则解释,如果开发商对上述成转己转移到商品房中,并随着商品房的授出而转移给了小区业主,那么按照价值交换与公平贸易原则,上述车位的使用权应随商品房的售出转移给了广大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出租。否则就是重复交易。在现实中由于广大业主缺乏上述知识,开发商常常让广大业主身受其害,被反复薅羊毛。

对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确定是看"车位的面积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确认产权使用权应看其价值的转移,而不能看他面积如何分摊的。如果其建造成本单独列支,这个规定合理,如建造成本己转移动到商品房中,面积分摊与否已不是关键。开发商常常利用这一漏洞在巧取豪夺,而且卖完停车位,还收管理费。这样对人民群众的盘剥可谓是无止无休。

文/来源:苏美尔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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