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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号的诉前调解算立案吗(招远法院出具法庭首份“诉前调”案号调解书)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一案一号”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招远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从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推及各基层法庭,由驻庭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9月1日,玲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为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出具了“诉前调”案号调解书,并引导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原、被告系朋友,因琐事发生了争执,后双方互相厮打,双方均有受伤。原告起诉至招远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损失。

该案发生于玲珑法庭辖区内,由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推送至玲珑法庭进行诉前调解。驻庭调解员当即召集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却因赌气不愿意让步调解。有鉴于此,指导法官参与进来,严肃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因双方都有损失,调解员从“利益”入手,围绕“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行了劝说和释法,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了快速消除矛盾、化解纠纷,法官将二人的医疗赔偿合并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互付了医疗赔偿款,当日,玲珑法庭为当事人出具了“诉前调”案号调解书。

对于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不再转为“民初”立案,直接沿用“诉前调”案号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这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不仅不收取诉讼费,还可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申请法院执行,有效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

招远法院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群众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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