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年龄对责任能力的影响】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负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刑事法定年龄的一般规定:
刑事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1、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1)不满12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2)按照客观的违法性论,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的杀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不满12周岁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满12周岁的人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的时期: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1)行为限制:仅限于故意杀人既遂,情节恶劣,或者故意伤害(致死),情节恶劣,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注:此处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杀人或者伤害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程序限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追诉。
文/来源:我在人间守望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