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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会影响孩子吗(容留他人吸毒罪解析)

小编/曾庆鸿律师

一、法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 追诉标准

应当立案追诉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罪名解析

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长期或者短期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他人吸毒完全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引诱、教唆、欺骗。这种犯罪行为实际上就是开设地下烟馆或者变相的地下烟馆。这是导致目前些地方吸毒者增多和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重要条件,对人身和社会危害都很大,因而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予以惩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饭店、旅馆咖啡厅、酒吧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如果利用这些场所的方便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此招揽生意,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不影响定性。⑤

四、司法认定

1.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当结合立法原意区别不同情况来判断。在现实当中,有些贩毒人员为了更为方便地贩卖毒品.会为购买毒品的人提供临时性或长期的吸毒场所。如果仅仅是偶尔提供临时性的吸毒场所,应按照吸收犯的原则,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一罪。如果有证据表明,贩毒分子为了吸引吸毒者,建立了长期的固定的吸毒场所,其目的是吸引较多吸毒者来此吸毒,并在当地影响较大,其容留吸毒的行为已经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宜再被贩卖毒品行为吸收,而成为了本罪名的立法本意主要打击的对象,故应按照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数罪并罚。

2.现实中存在大量吸毒人员租住房屋进行吸毒的情况

如果房主明知租房者租住房屋是为了吸食毒品,仍然将房屋出租的,应当认定为本罪。但是如果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并不知情,在出租房屋内,发现他人在房屋内吸食,注射毒品的,如果仍然继续出租房屋给租房者,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我们认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因为,从民法上来考虑这种情况,房主和租房者之间存在民事上的房屋租赁关系,租房者在出租房内从事吸毒等不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会导致租赁合同关系归于无效,房主具有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但这仅仅是-项民事权利,刑法不应该强制性地给房主施加履行该权利的义务,即如果房主不主动终止合同,就会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面临刑事处罚。这种规定显然有对守法者要求过高的嫌疑,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面可以考虑以行政处罚等非刑罚方式代替。

3.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没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则属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如果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情形,则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4.“无罪”化情形

本罪的“场所”通常与外界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封闭性、可控性的物理空间,如在空旷、郊外是荒野或无人的森林、田野组织他人吸食毒品的,则不能按照本罪处理。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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