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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尸体罪(绑架及故意杀人罪)

发生在山西大学的真实案例,一对恋人中女方想分手,男方不愿意,便绑架了女方的室友,要求女方与自己复合,否则就将室友撕票,此时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去满足自己的不法要求,则男方定绑架罪。

故意杀人罪: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杀尸体:比如甲看到仇人的尸体在路边,虽然死了但还是很生气,对

着尸体捅了几刀,此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侮辱尸体罪。

(2)溺婴:比如将孩子扔进河里淹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3)打胎:比如逼着老婆打胎,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生命是从脱离母

体、独立呼吸开始的,胎儿没有脱离母体,没有独立呼吸,还不构成生命,因此

不是故意杀人。

(4)大义灭亲:比如一个老汉的儿子横行乡里,老汉大义灭亲将儿子杀死老汉构成故意杀人罪。哪怕再坏,但个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只能通过

法律途径。

(5)安乐死:经过别人的同意,对方求自己把其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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