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第43类“叫个鸭子”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支持商评委提出的再审请求,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再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格调不高,与我国公序良俗不相吻合,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识。
至此,一波三折的“叫个鸭子”商标驳回复审纠纷案尘埃落定。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被诉裁定,认为诉争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则认为诉争商标未构成不良影响,予以改判。
现将该案再审判决公布如下,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该案一二审判决。
一审:
(2017)京73行初2359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获取案件裁判文书
二审:
(2017)京行终3393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获取案件裁判文书
相关链接:
从“叫个鸭子”“MLGB”等案件看何谓“格调不高”
晓知论知|从“叫个鸭子”案看商标“格调”与商标法“格调”
更多相关文章,请关注知产力微信订阅号(ID:zhichanli)
文/来源: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