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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发放?权威解答来了)

4月5日下午,徐州市召开本轮疫情以来第八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及最新进展。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疫情期间职工工资该如何发放问题,徐州市人社局局长于洪亮表示,关于企业因受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影响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二是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三是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企业应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四是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需要强调的是,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本轮疫情初期,为帮助企业等用人单位渡过难关,徐州市在全国率先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已于3月31日对全市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第一批15768家企业、享受1.25亿元返还资金情况进行了公示,4月7日公示结束后,将迅速发放到位。

稳岗返还政策是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返还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缴纳的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通过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人社部门在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时突出“扩范围”“提比例”“免手续”,推动政策早发力、企业早受益,以“真金白银”为企业下好“及时雨”。

下一步,徐州市将尽快启动第二批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的审核确认,争取在5月份完成公示发放,同时,同步指导县(市)开展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江苏网·新江苏 记者 彭颂珂 张扬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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