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2.中国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
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警员(一级、二级)。
3.武警警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制度与解放军军衔制度相同,武警警衔是区分武警等级、表明武警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武警的荣誉。武警警衔按服役制度可分为三类:
义务兵分为两级;
士官分为三等七级;
警官分为三等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