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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伤害罪量刑标准(被打女子伤情对施暴者量刑有何影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唐山打人案中,受伤女子的伤情备受关注。6月21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称,4名受伤女子两人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另外两人为轻微伤。被打女子的伤情对施暴者量刑有影响吗?近日,河南法制报·法直播的直播间请来了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灏博,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本场直播热度极高,近300万名网友观看直播。

主持人

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张灏博

目前,我国伤情鉴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该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具体鉴定部位包括颅脑、脊髓、面部、耳廓、耳朵、眼睛、颈部、胸部、腹部、脊柱、四肢等。

主持人

伤情鉴定的结果对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

张灏博

伤情鉴定的结果会影响量刑问题。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有三个量刑档次,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伤情的情况,构成轻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构成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唐山打人案,受害女子中既有轻微伤,也有轻伤,应当属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量刑最高可判五年,但是要根据具体案情裁量;如果受害女子构成重伤,也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此种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更重,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进行量刑。(河南法制报·法直播记者 张可 见习记者 李智文)⑮

本文来自【河南法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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