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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1(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齐鲁晚报 记者 赵婉莹 通讯员 尚晓睿

4月15日上午,由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联合主办的济南市市中区第四届税务论坛通过网络直播与大家见面。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同时税务总局相应配套制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针对这一政策,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的张雅丽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特别说明:1.制造业等行业(共有六种)是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50%的纳税人。注意: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即按纳税人主营业务来判断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

2.企业规模划型标准:

主要按照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和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划定。同时,对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这两个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也明确了具体要按照增值税销售额来确定。

资产总额——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

营业收入——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前提条件(同时符合)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注意: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自2019年4月1日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划分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小原则)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0。

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退税申请流程

留抵退税办理途径: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码上办” 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一)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申报后,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弹出提示,由纳税人确认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事项。

(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制度性退税模块提交退税申请。

留抵退税缴回: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三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目前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正在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将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将规范高效便捷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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