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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海关的监管检查会处罚什么(拒绝配合海关查验还试图逃跑,过境旅客被罚2000元)

近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验一名旅客时,该旅客拒绝配合海关查验且试图逃跑,被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12月20日晚,中国籍旅客梁某经拱北口岸西翼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关员发现梁某神色异常,将其截查,在其腰腹部处发现有硬盒状物品,遂指引其进入海关处置区接受进一步检查。不料梁某突然转身逃跑,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经口岸保安人员拦截,该旅客被返送至海关处置区接受海关查验。经查,关员从其腰腹部处查获超量携带的香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闸口海关就梁某拒绝海关查验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对于梁某以身藏方式携带超量香烟进境的行为,因涉及税款较少,同时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对香烟作退运处理。

海关提醒: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对以人身藏匿、物品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来源:中国海关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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