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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取缔、拘留、罚款!上饶信州多家旅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旅馆业阵地管控,切实保障旅馆业从业人员及入住旅客的健康安全,上饶信州公安各治安部门充分发挥战“疫”主力军作用,严格旅馆业治安管理,压实旅馆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举措,切实把各项防范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近期,信州公安治安大队积极组织派出所对全区旅馆业落实“四验一戴”疫情防控措施及“四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多轮次专项整治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从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疫情防控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各宾馆、旅店严格执行每日消毒制度,指导旅馆业在进出口和前台醒目位置张贴“赣通码”和“行程码”,要求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进入行业场所的所有人员落实“四验一戴”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旅馆立即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旅馆,坚决予以处罚、取缔。

多轮次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不仅进一步增强了旅馆业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发现消除了旅馆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更持续规范了辖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和旅馆业的经营秩序。

案例一

近日,西市派出所民警在信州区某广场执勤巡逻,进行旅馆业疫情防控例行检查时先后发现两家民宿存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将相关人员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家民宿予以取缔,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案例二

1月10日,东市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信州区某某酒店在疫情期间,防疫措施流于形式,无专人负责,各项措施落实不实,经查询旅馆业登记系统,发现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酒店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10日,东市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整治检查中发现信州区某某酒店防疫措施存在漏洞:“四验一戴”未严格落实到位,经查询旅馆业登记系统,甚至发现该酒店存在四人居住一间房但只登记一人的情况,未按要求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民警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条例》依法对该酒店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14日,凤凰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某某酒店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违反疫情规定,未按照实名登记入住旅客信息的情况。民警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条例》对该酒店予以行政处罚。

严格落实 疫情防控

“四验一戴”

“四验一戴”防控措施包括:验体温,验健康码,验行程码,验疫苗接种金边码,戴口罩。

“四实”登记

一、“实名”是指对入住旅客实行实名登记,旅客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且做到“谁住宿就登记谁”。

二、“实数”是指对入住旅客实行实数登记,必须一人一证准确落实。

三、“实情”是指对入住旅客住宿情况按实际进行登记,不得虚假,如旅客的身份信息不符、房号与身份证登记不一致,私自换房间等都是不允许的。

四、“实时”是指旅客入住或退房时就必须将旅客的登记信息及时录入电脑并上传到公安机关。

疫情并未结束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依然任重道远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

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既是对个人负责

也是对社会负责

信州公安再次提醒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理

来源:信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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