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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信息公示网查询全国(2018年1月1日天津启动企业主体2017年度年报)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津云”新闻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应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

2017年度年报继续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先注册联络员后再行登录,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年度报告。上年度已经注册联络员信息的,可以继续使用。

按照法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示年报,避免失信法律后果。不按时报送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将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各行政机关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亦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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