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人身自由,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种折磨和挑战。那么,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还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不信你看——
5月25日上午,句容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的涉嫌虚假诉讼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公开审查评议,这是镇江市检察机关首次通过公开审查评议的方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镇江及句容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侦查机关代表、该院侦监部门有关干警、犯罪嫌疑人律师及被害单位代表应邀参会,省、市二级检察院有关领导也全程旁听了此次公开审查评议会。
会上,受邀参与评议的5名代表,认真听取了句容市检察院执检部门关于该案基本情况及初审情况汇报,并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的陈述、侦查机关代表、被害单位代表及该院侦监部门的意见。
随后,受邀参与评议的代表根据案件事实独立展开闭门评议,最终一致表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无异议,并对该院这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办案方式表示充分肯定。
公开审查评议结束后,句容市检察院于5月28日依法向该市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对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随后采纳了检方建议,对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普法小贴士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二条。
2.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