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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企业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汇总)

作者:薛志军律师(文章来源于: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关注公众号:瑞鼎律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将我国法律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总结归纳如下:

1、仿冒行为

对竞争对手进行仿冒,使购买者对商品来源、产地、制造商等关键信息产生误解、混淆的行为。

仿冒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4)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5)伪造产地。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的关键在账外给与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服务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在账外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收受上述利益。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自身有以上行为的,也构成相应的犯罪。

企业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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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霹雳或者使用上述信息的行为。

5、倾销行为

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大家关注较多的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但是在国内贸易中,也存在着竞争对手之间的价格战。价格战白热化到低于成本价格的,经营者则面临着反倾销调查的法律风险。

6、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通过虚假中奖、高额奖金等方式吸引购买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7、捆绑销售行为

捆绑销售或者附加其他不正当条件的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购买条件的行为。

企业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汇总

8、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9、串通招投标

串通招投标是指投标者与招标者,或者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采取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之间达成关于价格控制、市场分割、商品生产、限制技术、联合抵制交易等内容的合意或者所采取的一致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同类商品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上下游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企业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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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或者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情形。

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1)垄断定价;(2)掠夺定价;(3)拒绝交易;(4)限定交易;(5)捆绑交易;(6)差别待遇等。

12、经营者集中

属于不正当行为的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相互兼并、联营、合作等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

13、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

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去哪里,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期制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歧视性待遇,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行为。

14、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抄袭、仿冒、伪造、窃取等非法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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