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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龄怎么计算(司龄的计算公式)

为别人打工,就要听从别人的调遣,因工作需要,很多员工会在不同的地方上班,因而工作场所很难固定。他们给人的感觉好像跟游击队一样,这里打一枪那里打一枪,哪里有需要就往哪儿跑。但这也间接地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就是在不同的地方上班,公司年限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我们通过两则案例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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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1年2月,徐某通过应聘进入某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江苏镇江市某汉堡店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由于该汉堡店经营不善,公司将徐某安排至镇江的另一家汉堡店工作,双方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书面劳动合 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徐某因业务能力强,2015年1月被公司调任旗下南京某汉堡店店长一职。直至2015年6月,徐某以拖欠工资为由书面通知南京汉堡店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2015年3月至6月工资及2011年2月至2015年6月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情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徐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3家汉堡店之间的调动系非本人原因导致,银行明细对账单也不能显示汇款单位系同一用工主体。最终,该委裁定南京汉堡店支付徐某2015年3月至6月工资及2015年1月至6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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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3年12月6日,姜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一份,其中载明,合同第二章第五条约定,工作地点为山东威海;第六条约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经与姜某协商,可以调整姜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2016年8月4日公司向姜某发送调岗通知书:根据需要现通知姜某于2016年8月5日上午9点上班,到文登服务网点报到,“您的岗位、薪酬待遇保持不变。如您未按时到岗,您将被视为旷工,须承担不利后果”;同日,姜某回复公司,内容为:“文登服务网点离威海居住地55公里,我的孩子刚五个月还在哺乳期,希望在威海高区营业部职场办公”。2016年8月11日,公司向姜某发出《劳动合同书》解除通知书,其中载明:现因第7项原因,本公司决定从2016年8月1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原因: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姜某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必备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好工作地点后,如需对工作地点进行变动,且变动后的地点对履行劳动合同构成实质性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方能进行。

案情分析:

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本案中,公司与姜某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以及调岗作出了明确约定,即“工作地点为山东威海;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经与姜某协商,可以调整姜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而公司拟将姜某工作地点变更至文登区,姜某明确回复根据自身情况不同意调岗,但公司没有采信姜某意见,单方变动工作岗位,并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到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上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相悖,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调至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调动手续,如劳动者不能明确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主体资质问题的,应当在调动之前将相关补偿事宜协商好,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笔者也想提醒广大的企业主,在处理员工司龄问题上,要符合法律规定,切勿一意孤行,否则很容易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作者:优宝杖法务服务平台(合同审核、合同撰写、企业法务服务等都可以去优宝杖官方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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