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从预备期开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党员区别于非党员的政治权利。因此交纳党费履行的是义务,确认的是党籍,见证的是党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党员不自觉、不按时、不足额交纳党费,就不能称之为合格党员,不仅有违党章规定,而且是其信仰动摇的一种表现。
战争年代,无数志士仁人宁愿舍小家、献生命,也要把交纳党费视为极其重要的事,甚至作为牺牲前最后的嘱托。到如今和平年代衣食无忧却少交、甚至不交党费,这与入党初心和做合格党员是相互背离的。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每一位党员都要自觉树立规矩意识,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于我们这个有着9000万名党员的执政党来说,清除不合格党员应成为常态,既要清除那些腐败坠落的党员,又要清除那些入党动机不纯、只想着捞好处的“伪党员”,必须尽早清除出党员队伍。只有经常性清除坏死的“肌肤”,才能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加健康,才能让我们党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
交纳党费,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仪式,它能时常提醒我们“我是一名党员”,从而唤醒政治意识,强化党员意识,不忘党员职责,增强党性锤炼。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衡量着一名党员的党性观念。党费,一端牵挂着个人利益,一端支撑着理想信念。做一名合格党员,不在于喊多么响亮的口号,而是首先要从党章约束自己,从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开始。(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