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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噪声标准时间(噪音未达行政处罚标准,法院禁止令是必要补漏)

在4月16日世界噪音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市民疫情防控期间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据悉,因疫情广州改为线上教学,王先生女儿居家上网课,而邻居播放“荒山野鬼”录音,噪声严重影响学习效果,王先生于是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

噪音轻则干扰他人休息、工作和学习,重则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对此,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种噪音污染开出“法律药方”,将于6月5日施行的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更加完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居民区噪声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对违规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应罚则。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噪音污染问题仍然广泛存在。以2020年为例,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41.2%,位居各类环境污染要素第二位。对于噪音超标的违规行为,当然需要依法处罚。不过,某些噪音虽然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却对他人学习等造成严重影响,该怎么办呢?恐怕不少人有这样的困惑。

在上述广州案例中,李先生在固定时间持续播放“荒山野鬼”等内容的录音,在申请人302房内经监测为36分贝,即噪音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法院“发令”促使李先生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即法院发出诉前禁止令及时弥补了行政无法处罚的漏洞。

虽然治理噪音污染的法律标准越来越健全,但不排除某些人故意在标准范围内制造噪音,以逃避行政处罚。但令噪音制造者没有想到的是,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噪音,司法机关仍可通过诉前禁止令制止。这缘于今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法院应予受理相关申请,并作出禁止令。

从上述案例来看,虽然李先生制造的噪音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其一,因为邻里矛盾故意制造噪音,具有主观恶意;其二,这种“荒山野鬼”的噪音内容比较恐怖,甚至比超标准分贝更具伤害性;其三,这种噪音影响中小学生上网课,背离公共利益。所以,上述法院依据最新规定,及时受理、高效解决,制止了这种噪音,化解了行政难以解决的尴尬。

从根源上看,李先生故意制造噪音是因为邻居101房赵先生在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严重影响了李先生102房的通风采光,李先生想报复赵先生却殃及王先生等邻居。所以,治理邻里之间的噪音扰民,必须从邻里关系入手,这需要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海珠法院还通过劝说和辨法析理化解了邻里矛盾,从根源上消除了噪音,具有启示意义。

笔者以为,这个案例及最高法规定,既给未达到噪音规定标准的噪音受害者,在依法维权方面提供了启示和信心;也给那些打法律标准擦边球的噪音制造者是一种警示——不要以为行政无法处罚就可以肆意侵权;同时也给基层人民法院在治理噪音方面增加了新的依据。另外,丰富了基层治理噪音的手段。在噪音无处不在的今天,强化司法治理很必要。

总之,保障公民“宁静权”要打“持久战”,要从解决每个实际问题做起。

作者:丰收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文/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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