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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赔偿标准赔5千(姐弟恋情侣闹矛盾动上手,法院判决男方赔偿五千余元)

青岛市黄岛区一对情侣在外出时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撕扯,最终导致女方头部磕伤。比男友大三岁多的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赔偿各项损失。法院考虑到双方原系情侣的身份关系,酌定男方赔偿70%的损失,并拒绝了女方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要求。

生于94年的韩某某与小自己三岁多的于某原系情侣关系,2020年2月8日下午,在黄岛区海棠湾小区西门附近,这对情侣在共同乘车过程中发生争执,韩某某愤而下车。下车后双方发生撕扯,韩某某挣脱过程中头部磕伤。这次冲突之后,不仅情侣做不成了,双方还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

韩某某向法院起诉,称自己和于某只是朋友关系,因遭到于某无故殴打致轻微伤,为此进入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治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要求法院判令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万三千余元。

于某则辩称,发生争执后派出所曾经出警,经派出所调查,未发现两人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告知双方自行到法院民事诉讼。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明确说明,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另外,韩某某在医院工作,自称受伤是不是真实的很难辨别。

法院审理后认定,韩某某与于某原系情侣关系。法院认为,韩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于某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而发生的撕扯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于某是故意殴打韩某某,同时考虑双方原系情侣的身份关系,酌定于某承担韩某某各项损失的70%为宜。

韩某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结合韩某某的具体伤情,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认定韩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7324.06元。于某应赔偿韩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126.84元

爱情是需要妥协的,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为彼此做一些让步是必须的。在亲密关系中,让步并不是软弱或者吃亏,而是亲密关系的粘合剂。只有双方都肯为对方着想,包容对方,彼此的关系才能稳固而甜蜜。如果依旧由着性子,发生争执时也不控制情绪,最终伤害的是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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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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