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网讯 (记者杨枫 通讯员胡艳) 近日, 市民张先生入住沙市区北京西路的某酒店, 由于把房卡弄丢, 结账时商家要求其赔偿100元。张先生认为价格过高,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这起消费投诉中, 张先生因过失弄丢了酒店的房卡,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赔偿价格不能由宾馆单方说了算, 高于市场价标准的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 其内容也是无效的。 ” 荆州区工商分局东城工商所工商人员认为, 宾馆酒店业经营者利用自己提供服务的优势和消费者对其服务的依赖, 以店堂告示、 物品损坏赔偿单、 服务指南、 住客须知等方式单方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数额, 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属于霸王条款。
经工商人员调解, 最终, 商家收取了张先生50元房卡丢失费用。(荆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