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将于2月8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范审理判决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该司法解释实现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创新,将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行政诉讼既是“民告官”的制度设计,也是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中国立法机关在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2014年进行了全新修订,2015年5月起施行。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是针对新的《行政诉讼法》有关制度规定作出的细化和明确。最高法江必新副院长表示,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这一司法解释以排除法的方式排除五种不可诉的行为,即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过程性行为、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信访办理行为,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既要解决‘立案难’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163条,针对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等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如,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出庭应诉的,明确了不利法律后果;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推动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明确行政诉讼调解的具体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丰富行政裁判方式,强化课予义务判决、给付判决的运用;就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案件的裁判规则,确保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获得一体解决。江必新副院长说,该司法解释从三方面入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贯彻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践证明,凡属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的比较好的,既能提高行政审判的效率,又能有效的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会有效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被告资格,谁做出行为,原则上谁来负责,必须要找到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机关来做被告。另外,我们调整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可以把行政诉讼和民事争议一并解决,更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由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取证优势,该司法解释还从证据规则上作出相应程序制约,细化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明确当事人的到庭义务,明确因被告原因导致损害的举证规则,以确保官与民在诉讼程序中处于实质平等地位。此外,司法解释还细化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防止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江必新副院长表示:“这部司法解释将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质效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