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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5万还不上会坐牢吗(听说信用卡拖欠5万元就构成犯罪?是真的么?)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能够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数额从之前的1万元变成了5万元。

但是,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不仅仅是看犯罪数额那么简单。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接下来的内容可能比较枯燥,但是对于已经透支信用卡还不上的人而言,还是需要逐条对应一下,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只有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条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需要综合各种相关证据情节来认定,主要包括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而不能机械地以没有按时还款来认定。

常见的能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有:

  • 自己拖欠了一屁股债还不上,还故意透支信用卡的

  • 在办理信用卡时使用了虚假的资信证明的,比如自己实际年收入10万元,非得编造为100万元

  • 透支以后“跑路”,或者通过改变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比如用于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等

  • 在透支以后故意将自己的财产藏匿起来,或者转移到其他人名下,逃避还款义务的

条件二: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

这显然是用来限制银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什么是“有效催收”,规定了相应的期限、间隔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求:

  • 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也就是说,在还款期限没到的时候催收的不算数

  • 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确认持卡人收悉”,包括持卡人实际收悉和推定持卡人收悉,后者包括催收邮件被签收、发送催收短信或电子邮件等;

  • 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不能今天催了、明天接着催。

  • 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条件三:透支的数额仅指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

在计算犯罪数额时,不能按照银行系统拖欠的数额计算,只能计算本金数额,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①时间上,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为标准计算;

  • ②数额上,明确为实际透支的本金,且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③对于已经归还或支付的,明确认定为先归还本金

  • ④程序上,对于难以确定数额的,应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

  • ⑤银行提供的证据,必须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特殊的从宽规定

法律特别规定了对持卡人的从宽处理情形,主要有三:

  • 在刑事立案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全部算作本金

  •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起诉之前全部归还的,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 在法院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的,法院可以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文/来源:法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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