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为复印件能否证明借贷关系
借款人借钱不还,债权人起诉还钱,需要提供借条等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但是,一些出借人未妥善保管借条,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原件,导致只保留借条复印件,那么,债权人主张还钱时,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的效力如何呢?
实际中,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
具体地,法院通常是根据以下几点确定:
1、借款合意
即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
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因此,借条仅为复印件时,其实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二、短信方式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
提到借条,通常情况下以书面,双方签字确认为主。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免不了会采用短信的方式签订借条,那么,短信方式的借条的法律作用是否等同于书面呢?
首先,在实践中,借款双方签订借条时,通常需具备以下几个内容:
1、要有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法定全名为身份证上注明的名字;
2、要有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要写明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时间,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
4、要写明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写明借款的利息,并且要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如果未约定借款利息,那么则不必注意该事项;
6、要写明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以及明确的付款方式;
7、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因此,具备上述内容的借条,才能保证借条内容的完善。
而以短信方式签订的借条,只要内容是详尽完善的,即使欠缺书面的规范要件,但是法律上认可电子数据证据,所以只要短信借条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且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表示,那么就可以作为借条使用,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