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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民申请宅基地,应遵照这些流程申请)

在我国农村,农民依法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可谓是农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的保障。今天笔者通过我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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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保护耕地的需要,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有指标控制的,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而指标控制,则需要以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为大前提。

其次,在符合指标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民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而申请主体应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如果本村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则应当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申请。

最后,实践中各地因指标控制、规划冻结等原因,本村的宅基地经常会出现“不够分”的情况,因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当本村其他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该新空余的宅基地应当优先保障满足本村村民的宅基地需求,不能擅自将新空余的宅基地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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