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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实施吗,22年教师职称(新教师法如果通过,“中级职称”就可以“自然晋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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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新《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广泛关注,在教育系统中产生强烈反响。

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感觉变化真不小:

一是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要求提高了。老版《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只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教师资格只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教师资格只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只有高中教师需要“本科学历”。这新版征求意见稿普遍提升为本科。一方面想当教师比以前更难了。有些地方有些教师仍在抱怨教师地位低、待遇低,但现实中大学毕业生们考取教师岗位仍然是十分不容易。另一方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会得到提升。

二是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将有所提升。“保障教师的履职行为和工资待遇”。这是修订稿第一次提出的。同时规定“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这意味着今后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被取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评选不再需要通过“竞聘”方式,主要通过“履职年限和相关要求”进行晋升。实际上,中级职称的比例会大大在增加,变相增加了教师的工资。新版《教师法》修订稿提到了“建设教师周转房”。并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给予一定支持,并根据需要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这些措施将减轻教师的经济压力,提高教师的经济地位,吸引更多的人从事教育工作。

三是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更高了。强调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这将成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但如果把教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理解成到了一定年限就可以“自然晋升”应该是不对的。按照现在的各省职称管理办法,除了年限以外,还有年终考核情况,教育教学业务要求等等,否则就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类似于基层职称要求。例如,年终考核五年内要有一个优秀,每年应有校级公开课经历,要获得县级优质课、要有循环教学经历等等。各地因各地情况不同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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