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随着科技、全球化的发展
国家安全问题
不仅藏身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还延伸至生物、外太空、海洋等新领域
“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
提防境外势力敌对势力
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是宪法规定的每一位公民基本义务
今年4月15日是
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让我们跟随“保国安”同学
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1.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覆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2. 公民应该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①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或证据的,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39;
②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将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③不拍摄或传播军事目标及港口等相关照片;
④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⑤不发布、转发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⑥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⑦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⑧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⑨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
无数仁人志士
在隐蔽战线中抛头颅、洒热血
现今,我们可能还面临
国土入侵、军事侵犯、
社会动荡、太空争夺、
网络窃密、生态危机、
资源霸占、核威胁、无端造谣……
破坏国家安全的危险
暗影无声潜藏,正义针锋较量
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
国家安全机关在竭力守护
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我们要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也要热情工作、不断学习
增强自身的本领
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为祖国作出贡献!
供稿 : 北京大兴法院
编辑: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