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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25条(谎报警情可获刑)

近日,浙江乐清市一位母亲陈某为测试丈夫是否关心家庭,故意藏匿儿子,编造孩子失踪的警情。在男孩“失联”的六天中,公安投入大量警力、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然而,这起数千人次接力寻人的案件最终以闹剧收场。目前,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母亲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或许有读者会疑惑,谎报警情、火情,不是一般处以行政拘留处分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怎么界定?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比刑法中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发现,二者对行为方式的规定是极其相似的,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此次事件中,陈某报案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理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更有上百位志愿者参与。在长达六天的搜寻行动中,陈某没有说明实情,致使其丈夫在朋友圈发送几十条高额悬赏信息,直接导致事件持续发酵,虚假消息广泛传播。陈某的行为浪费了大量警力,是对公共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其行为可以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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