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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最新2022(行政拘留!罚款)

沧州市最新发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三)↓↓↓

(沧县)曲某强,沧县杜林回族乡大布村人。疫情防控期间,曲某强被流调溯源为三密人员,但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曲某强行政拘留五日。

(盐山县)柳某,张家口市蔚县下宫村乡浮图村人。2022年4月26日,柳某在千童镇疫情防控卡口,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疫情防控政策,冲闯疫情防控卡口后逃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柳某罚款200元整。

(青县)张某,青县新兴镇代庄子村人;代某东,青县新兴镇代庄子村人。2022年3月28日13时许,两人为躲避青县疫情防控检查站检查,驾驶五菱小卡车沿流河镇周庄子村东边的土路向北行驶到唐官屯镇送货,并在未向当地政府报备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原路返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代某东罚款200元整。

(青县)王某峰,青县流河镇李又屯村人。2022年3月20日晚,流河镇李又屯村全员核酸采样工作结束后,王某峰组织王某鹏、王某君及11名志愿者先后步行通过李又屯村南临近381省道值守卡口,擅自离开李又屯村(管控区域)前往流河镇升官屯传明饭店聚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峰罚款200元整。

转自:沧州晚报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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