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庞某某仅因种植五株罂粟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庞某某于2017年5月26日曾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东至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2022年4月19日,民警在巡查时再次发现庞某某在其家门口菜园内种植了五株罂粟,并在其家中查获罂粟果果包两串及罂粟果一个,净重9.4克。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再次种植的,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严惩。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具备自首情节,主观上是为了自己治病,恶性较小,检察官提出以上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近年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多发,往往种植规模较小,普遍种植于自家院内。春季正是罂粟生长旺盛的时期,私自种植罂粟,无论是作为药用、食用还是观赏,其行为都已违法。
很多人认为只要不是为了吸毒、制毒、贩毒盈利,就不构成违法、犯罪,实际上这是对涉及毒品行为违法性认识不充分,涉及毒品或轻或重皆触犯法律,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受到刑事处罚。
罂粟花是一种美丽异常的花朵,但它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植物。毒品往往有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的危害,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历来严厉,将每年的“6.26”作为国家禁毒日。要想彻底杜绝毒品交易,必须从种植毒品植物的源头上进行查处。(撰稿:吴文丹 审核:吴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