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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转载:南宫女性

南宫“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

检察官讲师:闫子娟

法 官讲师:杨 畅

司 法干警:杨 晶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讲师:闫子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70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南宫市人民法院讲师:杨畅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如果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出现,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3.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南宫市司法局干警:杨晶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

1.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2.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流转价款。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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